熟女探花

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精密零件遭遇“李鬼” 淮安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破解知产犯罪难题
2025-09-23 09:32:00  来源:清风苑杂志

“这不是我们家出厂的零件,你们从哪弄来的?”随着技术人员的一声质问,康达公司的车间里顿时鸦雀无声,也由此揭开了“李鬼”的面目。

康达公司是国内著名的高新科技企业。2012年,该公司研发出用于智能检测产品质量的“X检测系统”并投入生产。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康达公司对于“X检测系统”的零部件要求很高,指定使用业界知名品牌CH公司作为供货商。

时间转眼到了2020年。为了加强交流,康达公司邀请CH公司的技术顾问进厂指导。在康达公司的车间,CH公司的技术人员无意中瞥见,生产线上的一个零部件赫然贴着“CH”的商标。而实际上,CH公司从未生产过该款产品,进而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康达公司的工作人员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矛头直指天一公司——CH公司的代理商、康达公司的供应商。天一公司曾接受康达公司委托参与“X检测系统”研发,并凭借CH公司代理商身份顺利成为该系统所需零部件的供应商。这些零部件都是从天一公司购买的,每年交易金额达数千万元,并且已经交易了长达五年!

这些足够以假乱真的零部件从何而来?天一公司又扮演了什么角色?两家公司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因案件涉新型工业智能生产领域知识产权类型犯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熟女探花 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一个叫林侃的人首先进入办案机关的视野。林侃曾是天一公司的销售经理和技术总监,也是研发“X检测系统”的核心成员,既懂技术又懂销售。获得康达公司供应商资格后,林侃和老板唐冬商议,如果将检测系统需要的零部件降级,再以CH名义卖给康达公司,一个系统就能多赚2000多元。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天一公司便从别处买来普通零部件,再贴上自行印制的CH商标,神不知鬼不觉地销售给了康达公司。就这样,从“李鬼”到“李逵”,天一公司的利润凭空涨了一倍多。做大做强后,唐冬将这项“业务”转到其名下的另一家公司继续牟利,林侃则中途跳槽到别家公司。

2021年5月,CH公司分别对唐冬的两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调解,三方签署了和解协议,CH公司获赔人民币450万元。

然而,达成民事赔偿,并不代表刑事责任不予追究。2021年,案件第一次被移送至淮安经开区熟女探花 审查起诉,因疫情未能开展补充侦查而撤回。2023年10月31日,案件再次被移送至经开区熟女探花 。

办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即“为鉴定报告做鉴定”。承办检察官表示,早在案发时,CH公司便出具了一份《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鉴别确认书》,结论是天一公司销售的“X检测系统”所需16种部件均侵犯了CH注册商标。

唐冬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异议,检察官也对此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这份确认书确实存在漏洞。承办检察官表示,在认定是否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时,有一个“双同”的要求,即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被贴标的16种零部件中,并非全都是CH公司生产的产品。检察官建议,由权威鉴定机构对涉案的侵权商品与CH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双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为,天一公司销售给康达公司的部件中,有5种部件与CH公司的2种注册商标构成“双同”。这一鉴定意见也得到了CH公司和康达公司的认可。

然而,一个新的难题又摆在检察官面前:被使用的CH商标是否被“实际使用”?也就是,此前三年内应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如不能证明,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天一公司仿制的2种商标,因使用年代久远,CH公司并不能提供近三年实际使用的证据。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沿着这一思路,办案组发现,其中一种涉案商标一直以CH公司汉字名称的形式悬挂在公司网站的左上角。这让专案组又燃起了办下去的信心。

为了夯实证据,淮安市、区两级熟女探花 成立了专案组,决定对案件自行补充侦查。他们兵分两路,双管齐下。一方面,奔赴CH公司的北京总部,调取到涉案商标曾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以及多次在国家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的证据。这些书证和相关的规定都说明,涉案注册商标不仅被实际使用过,而且还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另一方面,深入了解网站建设情况,走访CH公司网站负责人、第三方网站运营商,就网站使用CH汉字商标情况取证。

经查,2014年12月至2020年5月,唐冬等人向康达公司销售的零部件中,一种贴有CH公司注册商标的零部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唐冬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000余万元。

2024年4月,淮安经开区熟女探花 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唐冬名下的两家公司,以及唐冬、林侃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6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唐冬名下的两家公司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唐冬、林侃等企业负责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不等,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能够深入调查、抽丝剥茧,秉公执法、弘扬正义,不仅惩戒了犯罪,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本市的营商环境,大大增强了我们企业的市场信心。”2025年8月5日,康达公司向淮安检察机关寄来感谢信,并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企业,司法为民促发展”的锦旗。(文中涉案公司及人物均系化名)

检察长点评

薛国骏

淮安市人民熟女探花 党组书记、检察长

在高新科技领域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象征,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然而,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知识产权类案件呈现出类型新颖、技术复杂、法律适用难度大等特点,这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不仅需要以专业法律手段守护创新成果,更需通过精准办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科技企业筑牢权益保护屏障。淮安检察机关此次办理的案件,正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了这一时代命题——通过突破传统证据取证模式、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主动服务企业发展,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担当,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在护航高新科技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这个案件的办理对于淮安检察机关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在刑事诉讼体系架构中,检察机关不是简单机械的“端菜”者。该案中的检察官们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在证据的补充和侦查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并且后期在证据取证方面,在经过科学论证后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突破,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这个案件检验了淮安检察官们的办案能力,在遇到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类案件时,检察官们勇于迎难而上,用心思考、耐心钻研,经过五年追踪、千里取证,最终用专业把案件办成办好,这是近年来淮安检察机关以专业能力培养推进人才建设的效果体现。最后,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挺身而出,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优化了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案成效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企业的高度认可。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