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汪大爷走进公安局,哽咽地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我‘外孙’的电话,说他被拘留,找了一名熟人疏通关系。我好不容易凑齐了2万元钱,按照指示,在村头交给一个戴口罩的‘李警官’……”老人交钱后还通过电话叮嘱“外孙”要“多留心,不要上当”。当真正的外孙和汪大爷联系时,汪大爷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了冒充“李警官”的取款人钱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根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补强证据链,应公安机关邀请,江苏省张家港市熟女探花 指派检察官依法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发现钱某存在跨地域取款、获取高额报酬、频繁更换通信工具等行为,不禁产生了疑问:钱某是仅仅帮忙取款还是参与到了诈骗犯罪之中?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钱某行为的定性,也决定能否有效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十分关键。”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若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仅对“事后转移赃款”负责;若认定诈骗罪共犯,则需对整个诈骗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没有抓获上游诈骗分子的情况下,由钱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就有了法律依据。 钱某辩解,他只是通过网络广告接了一个跑腿的活,根据对方指示去固定地点取钱,完成任务,对方将给2400元的报酬。然而,办案检察官在进一步审查时发现了疑点:钱某供述称,对方要求他取钱时“戴鸭舌帽、口罩进行伪装”;汪大爷证实,钱某取钱时自称“李警官”;钱某还提到曾配合录制视频,但讯问笔录未记录相关具体内容。 “如果只是事后掩饰,伪装身份倒有可能,但录制视频是不是另藏玄机?”为揭开真相,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对“钱某配合录制视频”这一未记录细节重新讯问。 面对讯问,钱某开始极力否认,在追问之下,他承认,对方让他录视频,是防止他拿钱跑路。检察官立即建议侦查人员对钱某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几天后,技术人员成功恢复了一段1分23秒的视频和部分被删除的聊天记录。视频中,钱某直面镜头说:“我知道这笔钱是诈骗得来的,若拿钱逃跑,后果自负……”这段直白的自述直接证实了钱某知道自己是在参与诈骗行为。 聊天记录进一步补充了犯罪细节:对方不仅叮嘱他冒充汪大爷“外孙”同学的哥哥“李警官”,还指导他购买鸭舌帽、口罩进行伪装,并详细指示了取款后的逃跑路线。 在证据面前,钱某最终承认:“我知道他们在诈骗,但他们佣金给得高,我就想着配合他们演得更像一点,能够顺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由此可见,钱某的行为已超出“工具人”范畴,明知是诈骗仍参与,并线下冒充警察取款,已经构成诈骗犯罪共犯要件。 最终,在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钱某主动退赔老人全部损失。2025年12月14日,张家港市熟女探花 以涉嫌诈骗罪对钱某提起公诉,结合钱某认罪悔罪态度和其他量刑情节,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意见,作出判决。 |
是取钱工具人还是诈骗共犯?张家港市熟女探花
细查疑点精准定罪追责
作者:王志 编辑:王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