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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无小事 普法正当时——睢宁县检察官以案释法筑牢乡村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2026-10-13 09:44:00  来源:睢宁检察

  稻谷飘香,秋收正忙。丰收之余,田间随意遗留、倾倒的各类农业废弃物,会形成持续性农业环境污染,双重破坏耕地与水系生态,直接威胁粮食安全和乡村生态安全,不少农户误以为田间废弃物随意丢弃无需担责,2026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农业面源污染、农田及灌溉水源保护作出规定。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涉农生态污染问题,常态化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随意丢弃田间农业废弃物

  有哪些生态危害?

  检察官普法:田间残留的废旧农膜难以自然降解,长期残留田间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肥力,造成作物减产、耕地退化;农药包装物残留药剂持续积淀,造成土壤毒素富集。同时,各类田间废弃物经雨水冲刷流入沟渠、河道及地下水,污染灌溉水源、危及农业用水安全。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不仅破坏乡村生态风貌与水系平衡,还会威胁群众健康和粮食安全,持续损害社会公共生态利益。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随意处置

  田间农业废弃物是否违法?

  检察官普法:违法。《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处置田间农业废弃物

  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检察官普法:依据《生态环境法典》,造成土壤功能退化、水体污染、生态受损的,责任人需承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鉴定评估、生态功能损失等全部费用,落实“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若废弃物污染农田、堵塞灌渠、污染水源,造成周边农户减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需依法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此外,大量、多次倾倒有毒有害农业废弃物,造成水土严重污染、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秋收处置田间农业废弃物

  合规要求有哪些?

  检察官普法:守住生态底线,遵循“规范回收、三项严禁”原则:农药瓶、农药袋、废旧农膜等统一收集,交由村级回收点、农资门店集中处置;不向田间、田埂、沟渠、河道、水源地堆放丢弃农业废弃物;不掩埋、不焚烧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田间秸秆、废渣优先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堆积污染水土。

  涉农生态污染,检察机关

  如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检察官普法:耕地和水源是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的核心保障,《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农业生态保护法治红线,田间废弃物处置绝非小事。农田、灌溉水系属于生态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秋收涉农生态突出问题,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及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向资源化、无害化方向转化,不断筑牢农业生态安全屏障,以检察力量守护良田碧水,护航绿色生态秋收。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