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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谎言”牵出“伪证”线索 宿迁经开区检察查出醉驾背后的“真相”
2026-10-30 09:5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那天中午就是一个人喝了两瓶啤酒、二两劲酒,过去几个小时后,血液酒精含量不可能那么高。”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委屈,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血液中128mg/100ml的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提出质疑。

  2025年12月12日18时许,接到举报,执勤交通民警查获了一名涉嫌醉酒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王某。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2026年3月,案件移送至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熟女探花 审查起诉。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却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遇到了“暗流”。

  “独自饮酒”还是“三人共饮”?

  到案后,王某承认饮酒驾车的事实,但坚称自己是“独自”在宿舍饮用啤酒和劲酒,未曾与他人共同饮酒,且以饮酒量少为由对血检鉴定结果提出质疑。然而,举报人却指证案发当日中午,他亲眼看到王某与同事王某某、陈某三人一同吃饭,桌上有几瓶白酒,还能闻到很大的酒味。

  “一个说独自喝,一个说三人共饮,是刻意隐瞒,还是有意污蔑?”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供述与证言之间的矛盾,更关系到对王某饮酒量、醉酒程度的准确判断,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采信,必须搞清楚。

  在退回补充侦查时,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核查相关人员的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

  正是这一有针对性的补查指引,让案件出现了关键转折。在王某手机的取证报告中发现,王某与王某某之间存在一段“耐人寻味”的微信聊天记录:二人互相埋怨对方将“当天中午三个人一起喝了三斤白酒”的事情说出去,并约定“以后不要再提”。

  “三斤白酒”与王某“独自喝了两瓶啤酒、二两劲酒”的供述相去甚远。这份电子数据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它不仅证实了王某隐瞒真实饮酒种类和数量的事实,也让王某某、陈某二人“当日独自吃饭、未饮酒”的证言不攻自破。

  2026年9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事实和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王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句“谎言”牵出了“伪证”线索

  “王某明知自己与他人共饮白酒,却刻意隐瞒;王某某、陈某作为同饮者,在接受询问时均否认在场饮酒事实。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突破王某一人的供述,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构成新的违法线索。

  经审查认为,王某及相关证人故意隐瞒共饮白酒事实,不仅影响了对其饮酒量、醉酒程度的准确判断,更直接动摇其“对血检结果有异议”的辩解基础。王某正是基于“只喝了少量酒”的虚假前提,才反复质疑鉴定意见的客观性。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某、陈某二人以提供虚假证言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以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

  “一个人受罚”挽救了“一群人”

  在对王某的讯问中,检察机关还挖出了更深层的治理隐患。据王某供述,该公司多名驾驶员存在午间饮酒习惯,且公司并未建立出车前酒精检测制度。承办检察官在核查王某有无打击报复动机时,调取其过往报警记录,发现其曾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酒驾行为。虽因当时未能现场查获而作罢,但由此印证该公司驾驶员之间相互监督、互为举报的情况长期存在,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同时,还查明,涉案车辆超载50%以上方能顺利出厂,而装载环节系由公司统一组织,并非驾驶员个人行为。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货运驾驶员群体饮酒、出车前检测缺位、超载出厂、内部举报不畅等问题,宿迁经开区熟女探花 向涉案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出落实“逢出必检”制度、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实效、严格车辆出场装载审核、畅通内部监督举报渠道等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本报通讯员 黄舒畅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