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江苏省扬中市熟女探花 江洲法学社的研讨会上,11名青年干警轮流发言,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检察履职”谈观点、摆案例、找切口。初秋的阳光还带着暖意,讨论的氛围同样热烈。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5编1242条的法典,首次在立法上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总则编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写明“人民熟女探花 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基层熟女探花 来说,条文落地意味着什么?
“数量摆在那里,诉还是不诉?”
第一个交锋出现在非法狩猎的老问题上。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施慧雯拿出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章某甲、章某乙为斗鸟之乐,在江边芦苇荡用粘板捕获黄豆鸟37只,被抓时笼中仍有9只活鸟,其余已放生。经鉴定,黄豆鸟属“三有”保护动物。形式上,禁猎区、禁猎期、禁用方法,入罪要件全占了。
“机械起诉,不符合刑法谦抑性。”施慧雯提出构建“基础事实+生态损害+主观恶性+修复补救”四位一体评价体系,对情节轻微、生态损害可修复的案件审慎起诉。
话音刚落,对面接话:“审慎不等于放手。不起诉之后行政处罚跟不上,生态修复没人盯,‘审慎’就变成‘放水’。”讨论随即拐向行刑反向衔接。干警韩昕怡直指基层最突出的堵点:采样取证不规范、检测鉴定资质不符,行政证据刑事转化缺乏统一规则。她提出分类转化清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瑕疵证据补正三条路径。
“点评不绕弯子”
每人发言结束,主持人王英杰逐一点评,直奔短板。有成员从部门内勤视角谈“治罪+治理”一体化,点评回应:“方向对,但‘治理’不能停在口号,有没有案件诉完之后发现修复没跟上、又倒逼出治理线索的?”有成员系统论证“违反前置法不等于构成犯罪”“强制性规范方能入罪”,点评肯定其法理功底后提醒:“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最终要落到个案的操作指引上。”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路小朋把视野拉到碳排放权交易欺诈和生态修复领域新型腐败,点评则提醒:“新类型犯罪值得关注,但基层院怎么发现线索,比‘值得关注’更重要。”
有成员聚焦缓刑禁止令执行监督这一薄弱环节,提出兼顾刚性执行与企业合理存续,主持人追问:“企业合理存续的边界在哪里?禁止令松一寸,生态风险谁兜底?”现场安静了几秒,发言者把“分类执行、动态评估”的思路又往下压了一层。
从“金点子”到“真招数”
11份材料覆盖“四大检察”和综合履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崔星丹把法典条文拆成“条文—监督事项”对照清单,试图将抽象条款转成可操作的监督靶点。干警陈孟盯住生态修复责任全链条,主张监督不能止于判决,要跟到修复验收。还有成员提出,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和经济犯罪就是自己的“责任田”。
沙龙尾声,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蒋春富就检察理论研究提出三点建议:落实“三个坚持”,把讲政治贯穿理论研究全过程,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研究选题和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从“就案办案”到“以案思辨”的转型,把疑难案件当作研究素材,把法律适用分歧当作研究切入点。重视成果转化,做到研以致用,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办案指引、决策参考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形成“研究从办案中来、成果到办案中去”的良性循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江洲法学社把这场沙龙定位为起点。据介绍,研讨材料将拆解为可跟踪的“小课题”:行刑证据转化规则先跑通一个样例,非法狩猎不起诉后的修复监督形成闭环,禁止令执行动态评估与社区矫正对接。每个课题都不大,但都指向同一个方向——让法典走进基层办案的日常。
本报通讯员 王英杰 张晋毓
本报记者 郎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