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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偷梁换柱”实施盗窃 常州钟楼检察以案释法解读法律界线
2026-11-03 09:46:00  来源:常州钟楼检察

  将黄金首饰变卖获利,是金价走高后不少人的选择,但杨某出售的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女友的“家底”。近日,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熟女探花 提起公诉,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5年7月,吴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忽然察觉首饰袋里的黄金手镯款式不对劲,和自己记忆里的那只细节出入很大。她连忙将首饰拿到金店检测,发现原本足金的手镯和项链,全都被换成了仿制品。

  家中门窗一直完好无损,屋内也没有任何翻动痕迹,吴女士不得不怀疑起了朝夕相处的同居男友杨某。但任凭女友再三质问,杨某始终矢口否认,吴女士无奈之下选择报警。经警方侦查,在确凿证据面前,杨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最终如实供述了全部盗窃经过。

  杨某和吴女士是情侣,二人共同居住在吴女士的出租屋里。2025年3月,杨某关注到金价持续攀升,又了解到金包银、沙金等高仿金饰,手头拮据的他,便盯上了女友放在卧室衣柜的黄金首饰,动起了“偷梁换柱”的歪心思。

  (图片由ai生成)

  杨某先是花费268元,网购了一条与女友项链款式高度相似的假项链,趁对方外出之际偷偷将真项链调包,并迅速找人回收变现。两个月后,他故技重施,趁女友在厨房做饭的间隙,用仅花39元网购的假手镯,换走了对方的真黄金手镯,随即卖到金店套现。两次调包得手,杨某共计获利36000余元,赃款悉数被他用于偿还债务与日常开销。

  经鉴定,杨某盗取的项链和手镯共价值人民币42000余元。近日,钟楼区熟女探花 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1. 情侣同居,私下拿走对方财物算不算家务事?能否从轻处理?答案是否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熟女探花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这也被称为“亲属相盗”从宽规则,立法初衷是考虑到亲属间侵害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利于家庭关系修复。但该规定有着严格的适用前提,仅限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指夫、妻、兄、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因此不能纳入近亲属范围,也不属于家庭成员,所以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2. 黄金回收行业是盗窃案件销赃变现的主要渠道,规范核验、留存交易资料,既是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自身规避刑事风险的关键,切勿贪图差价利润,成为盗窃分子销赃的帮凶。

  3. 建议现金、黄金首饰、名贵手表等贵重物品不要集中存放于家中显眼位置,不要在社交平台朋友圈晒大额现金、奢侈品产品照片和定位,防止被不法分子盯上。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