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微信群中的优惠社区团购物品,本以为薅到了商家的“羊毛”,没想到竟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闻某、马某、田某等8人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购物链接和信息,为网络诈骗引流,导致大量群众被骗。经山东省桓台县熟女探花 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闻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99元一袋面粉+一袋大米+一桶花生油!我抢的已经到货,快抢!”2024年1月,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打开小区超市微信群查看最新优惠消息,一条团购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正在置办年货的李女士立即付款抢购了一单,可等了几天也查不到物流信息,提交的退款申请也始终无人回应,李女士报了警。
公安机关初查后发现,自2023年11月起,多地超市微信客户群出现低价购买米面油的虚假购物链接,包含李女士在内的多名桓台县群众上当受骗,通过此类链接下单付款被骗人员近5万人,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虚假团购信息的发布者究竟是谁?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为网络诈骗活动引流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陈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在网络上搭建微信团购商城平台和第四方支付平台,招募网络推手在微信群内转发虚假购物链接,以低价促销方式吸引被害人点击链接下单付款,后以不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害人的钱款通过陈某等人搭建的个人支付平台支付,被转入指定的账户。其中,王某负责招募人员推广虚假购物链接。2023年12月,闻某将田某、马某介绍给王某推广虚假购物链接,从中赚取提成。田某、马某从王某处获取虚假购物链接、学习促销话术,利用本人及家人朋友的多个微信号在微信群内大肆转发。关某、贾某、于某、丁某、荆某则是通过网络贴吧等渠道寻找兼职时分别与王某结识,后开始转发虚假购物链接挣钱。其中关某、贾某从王某处接收链接后又转发给专业微信推手代为在微信群中转发推广,每单提成1元至10元。王某通过后台核对被害人通过田某、马某等人转发链接下单付款的单数,用USTD币(虚拟货币)按照每单35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给田某等人结算好处费。
2025年10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闻某、马某等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马某、田某等人每人转发链接所至微信群的群成员累计达8000余人至10万余人不等,关某、贾某赚取提成均超过1万元,为陈某、王某等人实施网络诈骗引流了大量被害群众。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马某、田某等8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群大肆发布煽动性的话术和诈骗链接,以极低的价格引诱被害人下单付款,该推广引流行为吸引了大量潜在的被害人点击链接进入陈某搭建的社区团购页面,为后续陈某等人顺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创造了条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关某辩称自己只是将链接转发给微信推手赚取中介费,并未直接转发链接。承办检察官向其剖析了其转发行为与被害人上当受骗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指出其正是利用被害人因涉案金额小,嫌麻烦不愿报案的心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诈骗团伙引流牟利。关某最终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认罪悔罪,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也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5年12月31日,桓台县熟女探花 依法对闻某、马某、田某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期作出上述判决。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