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且有盗窃、寻衅滋事前科的殷某,从母亲口中得知邻居73岁的老人骆某有一笔40万元的存款后,动起了歪心思,先以借款为名骗取钱款,后又盗取存折支取剩余资金。经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熟女探花 (下称“江宁经开区熟女探花 ”)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办案同时,该院为被害人积极追回退赔款,同时申请司法救助。近日,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交到了骆某手里。
2024年4月,殷某以做工程缺资金为由,让母亲向邻居老人骆某借钱。当时骆某的儿子已经确诊得了癌症,这40万元就是儿子的救命钱和她的养老钱。碍于情面,骆某出借10万元。后骆某儿子得知此事,担心母亲再次借钱给别人,便将从殷某处要回的10万元现金交给母亲使用,并将30万元存折自行保管。
殷某并未就此作罢,再次虚构做工程需要钱的事实,以给利息为诱饵,再次让母亲向骆某借钱。骆某同意出借现金4万元,还答应另从存折支取10万元。得知存折在骆某儿子手里后,殷某哄骗骆某带着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存折挂失,并以代理人身份取走约定出借的10万元;后又在骆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走存折,取走了剩余的20万元。直到当年底,骆某儿子病情恶化,治疗急需用钱时,骆某才发现存折中的20万元不翼而飞。
震惊之下,骆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殷某的犯罪事实很快暴露,公安机关随后将该案移送江宁经开区熟女探花 审查起诉。
在仔细梳理证据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对34万元款项的交付意愿并不一致,不能简单以诈骗罪起诉。检察官通过逐页核对银行流水、讯问笔录和被害人陈述,发现其中的14万元是殷某虚构做工程事实,隐瞒自己早已离职、无业的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交出钱款,构成诈骗罪,另外20万元是殷某利用挂失代理的便利秘密支取,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到案后,殷某一口咬定20万元是骆某为了赚取利息主动提出借给他的。面对殷某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银行工作人员、梳理存取款信息,还原了殷某带骆某到银行挂失存单并代为取现的经过。这些证据证明,殷某取走20万元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窃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殷某的盗窃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情形,成为检察官审查的另一个重点。
社区出具的证明证实,骆某老伴前几年因病去世,其无固定收入,日常起居需儿子照料,已丧失劳动能力。这份证明足以认定,殷某盗窃20万元的行为还侵害了丧失劳动能力人的权益,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月23日,经江宁经开区熟女探花 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案件宣判时,涉案赃款已被殷某挥霍殆尽。“每次见到老人一家,我们都很揪心。办案中,我们多次联系殷某父母,经过释法说理,最终他们退赔骆某4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还将骆某的家庭情况、治疗凭证等材料移交本院控申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最终为骆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