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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准确把好逮捕“关口”——来自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会议的报道
2026-10-29 09:00:00  来源:正义网

  90年前,在陕甘宁地区这片红色土地上,中国工农红军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伟大的长征胜利结束,开启中国革命新局面。

  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10月22日至23日,宁夏银川,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会议召开。这是自2018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首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会议,受到了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关注。

  此次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基调,既深入分析当前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又系统研究加强审查逮捕基本职能建设的思路举措,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查逮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做实两个“准确把握”

  作为刑事检察的一项基本职能,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涉及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重要“关口”。

  会议伊始,结合“两个深刻变化”——刑事检察履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犯罪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与会人员分析了新时代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在“两个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审查逮捕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从政治视角审视审查逮捕工作,一体落实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要求,确保审查逮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会议提出,要从审查逮捕职能本源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审查逮捕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的研究。

  逮捕制度承载着保障诉讼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如何准确把握逮捕制度的功能定位,使其发挥最优效能?对此,会议作出部署:

  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险性大,事实证据有所欠缺的案件,审查中不应简单作出不捕决定,而应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加强针对性取证,查明事实后依法逮捕;

  对于尚未达到逮捕条件作出不捕决定,但存在取证空间的案件,不能“不捕了之”,要列明补充侦查提纲,跟踪引导取证,待条件具备时再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对于罪行较轻,但矛盾严重激化、风险一触即发的案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矛盾化解,不批准逮捕可能衍生新的犯罪的,可以依法逮捕;

  要深刻认识逮捕制度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价值,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准确适用捕与不捕,也准确适用不同类型的不捕,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

  会议同时强调,“保障诉讼和保障人权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审查逮捕是我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项标志性制度,审查逮捕兼具司法审查与法律监督的双重属性。”会议指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经三次修正,对审查逮捕司法属性方面的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及听取意见程序,健全完善听取和审查律师辩护意见、保障辩护权行使的工作机制,加强逮捕听证审查方式,确保依法、中立、公正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会议明确要求。

  调查核实“两类证据”

  共识在研讨中凝聚,困惑在交流中厘清。

  10月22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熟女探花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与受邀参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相对而坐,围绕审查逮捕理论与实务涉及的有关问题,开启三个多小时的深入座谈交流。

  “会议作出的部署,既是加强新时代审查逮捕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也是刑事检察领域重要的理论创新与机制创新成果,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莉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围绕逮捕制度的完善优化、实践运行进行过多次调研,他在发言中就逮捕制度的探索创新提出真知灼见。

  “会议对审查逮捕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出系统性部署,内容翔实、明确具体。”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李刚在发言时说。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马海军谈道:“审查逮捕具有鲜明的司法属性,是兼具保障诉讼和保障人权功能的程序性安排,核心特征在于吸纳各方诉讼参与主体,以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司法程序开展审查判断。”

  …………

  与此同时,五个分会场围绕贯彻会议精神的研讨氛围热烈。参会的最高检相关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各省级熟女探花 分管副检察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畅所欲言。

  记者关注到,多位检察人员在交流中对“加强审查核实,把好‘证据关’”较为关注,分别结合司法实践经历,谈及对加强关键证据、矛盾证据审查的履职感悟。

  如何以亲历性审查确保证据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会议作出进一步明确,“对在案证据存在重大矛盾或者疑问的,既不能简单采信侦查机关意见忽视证据疑点,也不宜简单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作出不捕决定,要对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复核”“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复核证据不是侦查取证,而是审查的延伸,目的在于验证既有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帮助检察官形成内心确信”。

  研讨交流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在办案过程中,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充分运用证据复核等调查核实手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十分关键。

  依法把握“捕与不捕”

  实践中,少数基层熟女探花 可能会把捕后不诉、捕后轻缓刑、判决无罪简单等同于逮捕质量不高,甚至等同于错捕。对此,会议以列举方式予以厘清——

  对于因出现新的从宽情节、证据发生变化等原因捕后不诉、捕后轻缓刑的案件,以及因各方认识不一致而判决无罪等案件,评查时必须逐一分析原因,不能“一刀切”地认定逮捕、起诉质量有问题;

  对于捕后确因证据变化等原因不诉的案件,该给予国家赔偿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不能仅因担心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该捕不捕;

  …………

  会议间隙,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齐秀敏告诉记者,此次会议坚持实事求是,令她印象深刻:“比如,会议提到,导致捕后不诉、捕后轻缓刑、判决无罪的原因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简单以案件结果倒推认定责任等。”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严格依法把握具体案件中“捕与不捕”的关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10月23日上午的交流发言环节,十个省级熟女探花 分管副检察长带来的经验分享各有亮点。其中,上海市熟女探花 副检察长胡春健、江苏熟女探花 副检察长鲍书华分别围绕“构建捕后羁押全链条审查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化、实质化”“做实审查逮捕,强化全链贯通,推动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主题所作的经验交流,均涉及如何依法准确把握“捕与不捕”。

  “会议披露的检察机关近年来审查逮捕工作的一些重要数据,体现了批捕率、羁押率等都保持在相对较低、更为合理的水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挂职)魏晓娜认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质效较高,有关做法值得肯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专门围绕推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实质化、全流程审查评估羁押必要性、规范逮捕和其他强制措施的协调适用、依法开展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等,对全面强化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概括而言,就是要将逮捕置于强制措施整体体系中统筹考量——纵向上,把审查逮捕的视野从批准或决定逮捕延伸到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横向上,准确把握各类人身强制措施在功能上的差异,把准逮捕的定位,既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又依法监督其他强制措施准确规范适用。

  “审查逮捕不是简单的‘捕与不捕’,每一次决定都关系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家庭的安宁、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会议接近尾声时,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总结发言时表示,“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审视案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史兆琨  编辑:刘雨霏